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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介绍

章程规则

管理员2026-04-07T18:02:36.429Z

一、章程规则

大赛组织实施流程包括:参赛报名、竞赛比拼、成绩认定、表彰奖励共四个阶段。

    (一)参赛报名:根据大赛各分项赛事报名要求,参赛选手可以通过大赛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填写并提交相关报名信息;

(二)竞赛比拼:根据大赛各分项赛事竞赛规程,参赛选手通过线下或线上的竞赛形式,完成各项竞赛任务或开展相关对抗竞赛;

(三)成绩认定:根据大赛各分项赛事有关规定,由赛事专家组、裁判组、仲裁组裁定或评定最终竞赛成绩;

(四)表彰奖励:大赛组委会核定大赛成绩,并对获奖者颁发证书。。 

第一条  大赛参赛群体涵盖全年龄段,各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大众可自行组建参赛团队报名参赛。

第二条  大赛相关赛事通知、竞赛主题、竞赛内容、竞赛规程等信息会在官方网站实时公布。

第三条  大赛相关赛事工作人员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主动回避,不得承担相关赛事的执裁或评审工作:

(一)与参赛选手是近亲属;

(二)与参赛选手同属一个单位;

(三)与参赛选手有利益关系;

(四)其他可能影响执裁或评定结果的情形。

第四条  大赛各分项赛事执委会下设仲裁组,处理竞赛相关异议或申诉请求。申诉请求需在规定申诉时间内提交申诉表,仲裁过程需严格依照相关竞赛规程规定,仲裁结果为最终竞赛成绩。

第五条  大赛相关组织机构人员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等相关工作条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参赛报名信息、竞赛不予公开的任务及评分要求、其他涉密信息等内容。

第六条  大赛各分项赛事执委会需设应急处置联络员,负责与秘书处日常沟通联络,定期汇报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及时汇报安全等其他应急情况。

第七条  大赛设监督举报电话和监督举报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管理,并由大赛各分项赛事设专人处理相关投诉举报信息。

第五章  奖项奖励

第八条  大赛各分项赛事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前三名为冠军、亚军、季军,特定赛项设专项奖。

第九条  大赛各分项赛事一等奖获奖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参赛队伍数量的20%,二等奖获奖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参赛队伍数量的25%,三等奖获奖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参赛队伍数量的35%。

第十条  大赛相关赛事奖项由赛事组委会统一进行颁发,并在官方网站实时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4号)精神,大赛活动中凡是涉及“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应坚持“八个不得”原则,并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志愿者协会,广东省中小学校长联合会

广东省研学旅行协会共同所有。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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